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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远传说——“一亩三分地”的遗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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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远县城乡流传一个口语,叫做“一亩三分地”。遇到吵嘴打架,声称要“到一亩三分地讲理”;答应朋友相邀曰:“到你一亩三分地拜访”。现在有些农民来县上访,干脆就叫“到一亩三分地告状”。
  所谓“一亩三分地”者,是对宋、元、明、清旧县衙的称呼。旧县衙在现在县粮食局大院。此处当时背靠土岗,面临濠水,高堂大厦,前后两进,旧志称鹿氏宅。唐玄宗天宝四年(745),定远县治移住此宅,从此成为县衙门。衙前有个方圆一亩三分地的空场,是“县太爷”打人示众、杀人逞威的地方。县民路过胆颤心惊,小孩听说止哭噤声。“一亩三分地”成为县民咀咒的地方。
  宋仁宗天圣七年(1029),包拯接受恩师庐州知府刘筠的举荐,抱着为民作主的决心署理定远。当时定远十涝九旱,田荒苗死,官吏贪污成风,豪绅敲索成习,饥民流浪外逃成群。包公就在一亩三分地的空地上盖了一座三明两暗的官府大草堂,包公在此夜看案牍,日理民事,处罚贪官污吏,打击恶霸豪强,智斩庞三甲,巧断伽蓝案,“一亩三分地”成为包公为民兴利除害、百姓扬眉吐气的所在地。从此以后,县民把这个大堂当作“包青天”的象征,亲切地称为“一亩三分地”。
  包公死去将近千年,他在定远为政的清正遗风,不仅反映在“一亩三分地”的传论上,而且还表现在定远境内的三个包公祠上。古称县衙门为“一亩三分地”,企求后继者要象包公那样明如镜,清如水,铁面无私,执法如山;象包公那样替民作主,为民兴利除害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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